上海明珠湖肉食品有限公司

Shanghai Mingzhuhu Meat Product Co . Ltd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和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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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合作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管理,明确预付相关业务部门工作职责,促进公司预付卡业务增长,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合作社预付卡的管理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1、销售负责预付卡需求统计、售后服务

2、综合管理部:负责预付卡定制、验收入库、保管。

3、财务部:负责预付卡出售、充值、换卡、退卡、出入库复核;负责预付卡业务数据汇总、上报。

4、信息部:负责预付卡业务系统的日常运维,并与系统供应商保持联系;负责处理业务系统出现的问题,保障数据的安全与系统稳定。

四、预付卡管理细则

1本公司预付卡上海明珠湖生猪专业合作社发行和管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相关规定执行。

2、预付卡分为:会员卡礼品卡礼品卡为不记名卡,有效期为激活之日起三年;会员卡为记名卡,无有效期,记名卡可循环充值,充值后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

3、预付卡销售、使用、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遵照《预付卡章程》执行。

4、综合管理部根据销售需求,确定发卡类型及相应发行数量,报领导审批。

5、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单定制预付卡,并负责验收、保管预付卡,做好库存登记及领用工作。

6、财务部售出预付卡需进行登记记名卡需完整填写购卡者信息,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需由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签订《购卡协议》。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达5000元(含)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通过银行转账,并做好登记工作。

7、财务部核对预付卡销售金额,逐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内容为:预付卡(按公司财务规定填写,具体开票部门根据公司部门职责分工拟写)

8购卡或持卡人在预付卡使用中遇到问题向销售部进行咨询,销售部做好购卡人或持卡人的服务工作。涉及换卡、退卡业务财务部负责办理换卡、退卡的相关手续,并负责将挂失原卡、退卡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处理。

9财务部每月汇总业务系统中预付卡各类数据进行核对。

10、信息部对业务系统发生系统故障,与第三方系统供应商,尽快恢复系统运行,并报告上级领导。如遇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应由合作社政府联络人员及时向备案主管机关报告。

11、财务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前,在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上准确、完整地填报上一季度预收资金支出情况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每年6月30日前,在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上提交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12财务部负责从业务系统中导出、汇总预付卡卡号和余额信息,做好每季度业务情况申报工作。

13综合管理负责做好备案主管机关的沟通工作,衔接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参加预付卡工作的培训、活动等。做好政府管理要求的传达、落实等工作。

14、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执行。

 

、罚则

1、预付卡存管部门财务人员,都负有保障预付卡资产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及相关人员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放松预付资产管理,对所管辖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因严重失职或失误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1、本制度综合管理拟定,修订及解释权归综合管理

2、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明珠湖生猪专业合作社

2020 6 月17

 

 

 

 

 

 

 

 

 

 

 

 

 

 

 

 

 

 

 

 

 

上海明珠湖生猪专业合作社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单用途预付卡资金管理,明确预付卡业务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对单用途预付卡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付卡资金只能用于    (企业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依法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抵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  (每月)核对预付卡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本公司预售资金余额超过一般风险警示标准即20万人民币以上,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的40%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预收资金超过特别风险警示标准即为上一年度主营收入的20%以上或超过5000万人民币,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单用途预付卡资金实行银行存管,存管银行账户为: ( 银行支行,账号: )账户性质为存管专户(根据具体银行存管情况填写),存管资金的比例为上一季度单用途预付卡资金余额的40/100 %。

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季度 15 日核查该存管账户金额,确保存管资金到位。并与银行沟通及时上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确认。

第六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需提供购卡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单位一次性购买或充值总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买或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买或充值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公司财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售卡部门,如门店收银部、财务部、客服部等)在售卡或办理充值业务时,须严格按此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卡或充值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在受理退货、退卡时,按《单用途商业业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操作。财务部应监督相关部门执行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预付卡发卡数据,于每年一季度内将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送交商务主管部门,确保申报的信息准确、真实、完整。

第十条 本公司已建立会员软件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该软件由成都人人客科技有限公司系统支持和维护,每天定时对单用途预付卡业务数据进行备份,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公司应制定突发系统故障处置预案,建立汇报制度,当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向备案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一条 本公司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

 

 

 

上海明珠湖生猪专业合作社

20200617

 

 

 

 

 

 

 

 

 

 

 

2020年7月15日 10:43